申辦流程:
申辦條件:
資格限制: 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行為能力:
依《當舖業法》規定,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。
例外情況:限制行為能力人,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,則不在此限。
貸款期數:
最低期限:最低為 三個月,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。
最長期限:60個月。
滿當期限:
當舖業之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。若不足三個月者,概以三個月(3期)計算。
借款人於滿期後五日內仍可取贖,或可付清利息後辦理順延質當。
註:貸款期數以「月」為計算單位。
當舖利率與費用:
月利率上限:月息最高百分之2.5(即每萬元每月利息為 250 元)。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。
前項費用為收當金額百分之五(每萬元500元)
利息計算: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。
相關手續費:
無額外費用: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。
還款方式:
取贖彈性:當票持有人在滿當期日前,得於當舖業營業時間隨時持當票取贖質當物。
取贖流程:取贖時,應將當票繳回當舖業,並於當票副聯簽註已取贖質當物。持當人於當票遺失、破損,應向原當舖業辦理掛失手續。
未辦理掛失者,如由第三人持票取贖者,當舖業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案例:
依據個人工作、收入、信用狀況及質當物價值等條件不同,實際核貸金額、借款期間及相關費用將有所差異,以下為借貸成本參考範例:
假設借款金額為新臺幣300,000元,借款期間為12個月,年利率30%,倉棧費為借款金額5%(新臺幣15,000元),則借款期間所產生之利息最高為新臺幣90,000元,借款總成本最高為新臺幣105,000元,應償還總金額為新臺幣405,000元。
實際借款條件、利率及費用仍依當票記載內容及雙方約定為準。